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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厦门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来源: 时间:2024-07-09 16:10:34
2023年度厦门市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并确认提交后,即不可修改。
(二)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或相近,否则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学历专业原则上应为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的理工类专业,不具备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土建类高级工程师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土建类专业请参照《关于印发<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23〕16号)申报。申报土建类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三)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其中:建筑设计专业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工程造价专业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且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且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四)破格申报者,应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破格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已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岗位空缺的数量,组织推荐申报。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市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六)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业绩、奖项、论文等相关职称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七)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申报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一)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均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完整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现场审核交件时,请下载打印并提交“受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的最新版本)、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1.《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1)主管部门意见。《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或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一式2份,A4纸彩色打印,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区职改办审核盖章。
①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厦门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②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在其人事档案归属地参加职称评审;若选择在厦申报职称,须在厦工作单位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并由其人事档案归属地职改部门或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厦门市职改办方可在厦参评,委托函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若人事档案归属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可选择在厦参评职称,也可选择由我市职改部门委托到单位法人所在地职改部门参评职称。
③人事档案在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
(2)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可使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附件3),须每一年度分开考核,一式2份(A4纸打印),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提交原先放入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任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由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提供“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版按时间顺序装订于《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2.《简明表》一式3份(A3纸打印)。
(二)申报所需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奖状等证书材料均须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其中一份右上角贴2寸证件彩照一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1)已办理省外调入确认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时,须提供省外证书、本市确认证书或确认表。
(2)非本市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评审表》(异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提交与证书相吻合的社保证明、人事档案转迁证明且工程师证颁发时间必须早于档案转入厦门时间,颁发地必须与档案迁出地一致,以上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学时须经市人社局职建处验证,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技能培训”彩色打印“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5.申报土建类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工作单位相应行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任职材料
1.社保材料。社保缴交年限须与资历年限一致,社保缴交单位须与实际工作经历一致,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证明年限依学历资历要求而定。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若查询不到的须自行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
(2)在厦门缴交社保不满足证明年限的,需提交外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证明。
2.业绩材料。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复印件1份):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研发的设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②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二发明人,取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2项;
③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④参与完成制(修)订标准1项(起草人排名前3);
⑤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2项(可多提供)本专业技术工作。
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合同、任命书、岗位证明、工牌、签到表、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图、施工图、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审查合格书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科研课题证书、专著、工作单位工程项目清单等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者高清照片,须清晰显示申报人的名字,外文部分须提交中文翻译。须核对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受理。
其中,申报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应提供两项(可多提供)在任工程师职务后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13〕4号)文件规定:建筑、结构设计项目应由注册师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四)代表作
应提交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3篇,其中两篇作为代表作),并提供原件。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可相应替代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要求。参与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1项(起草人排名前3)的(“标准”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地方标准不含市级地方标准),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应在代表作栏目中列明符合的条款和替代关系,以项目、奖项、发明专利、标准等替代论文的须提交一篇论文,论文不作发表要求。
1.提交要求
①论文必须是在取得(聘任)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根据有关“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应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②“本行业刊物”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依法设立的期刊,行业类别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等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③论文认证: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官网可查。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论文所属的刊物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将以上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
三、面试要求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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